根据
南京印刷公司现有制度和规定,不同部门(岗位)对某项工作同时有责任要求,而最终各部(岗位)均未完成要求产生质量事故的,通过质量事故处理流程,可以达到对各部工作要求的强化和警示作用。
但对因后部门检出而未产生质量事故的,如部门管理意识未达到一定程度,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必然的处理流程很容易不了了之,从而留下重大事故隐患,给公司和个人均造成更大损失。据此现作如下规定:
不同部门(岗位)对某项工作同时有责任要求时,如前一部门未完成工作责任要求,后一部门达到责任要求,则对后一部门奖励10元/次,同时对前一部门处罚10/次,奖罚金额由各部落实到人。
某项工作对甲部门有责任要求,对乙部门无责任要求,问题却由无责任要求的乙部门发现,并且乙部门如不发现必然产生事故造成损失时, 可以确认损失额的,对乙部门按损失额15%奖励,同时按损失额15%对甲部门处罚;确认损失额暂时有难度的,则对乙部门奖励50-100元/次,同时对甲部门处罚50-100/次,奖罚金额由各部全额落实到人。
同一部门不同岗位对某项工作同时有责任要求,可参照部门间处理办法对岗位人员进行奖罚,奖罚金额由各部自行规定。原则上,此办法不适用专职检验岗位。